Tuesday, February 23, 2010

寻找宗教和谐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平衡点:从 “陈顺平事件”说起




最近,灯塔福音会主任牧师陈顺平因在教堂布道会上发表诋毁佛教与道教的言论而引发了不少民众的评论, 也受到一些公众的投诉。经过内部安全局的问话与调查后,他便亲自向佛道两教的代表道歉,以及在灯塔福音会网站上和两个星期前的教堂布道会上对他的言论向信众表示深感歉悔。此外,他也承认他的言论具有破坏宗教和谐的负面效果,并且允诺以后向非基督教徒传教时保持敏感,不对任何宗教提出批评。

由此可见,这起事件牵涉到宗教和谐与宗教信仰及言论自由的对立。当宗教和谐这个社会价值观与宗教及言论自由这两个基本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衡量各自的重要性?

宗教信仰自由所包含的宗教行为自由并非绝对。一旦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为了保护社会,行为必受到约束。对于多元宗教的国家, 宗教和谐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宗教领袖在多元宗教社会传教时应该留意所发表的言论,在宣扬自己的宗教信仰时,不能侮辱或诋毁其他的宗教。

笔者认为陈牧师在此事件中滥用了宪法所赋予他的宗教信仰及言论自由权,并且危害了新加坡多元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处与和谐。 他所发表的言论不妥当及缺乏敏感度,对佛教与道教社群造成不少伤害。据了解,陈牧师在一个音乐布道会上安排了两名已改信基督教的前和尚与修女进行访问。他在台上与两位对话时,不断地暗讽及诋毁佛教和道教的教义。 如果陈牧师没有道歉,他的言论可能会引起佛教与道教以及基督徒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引发冲突。

虽然法律在某些条件下赋予政府干涉宗教组织及教徒行动的权力,笔者认为使用国内安全法或煽动叛乱法制裁陈牧师不是维持宗教和谐的最佳方法。这是因为煽动叛乱法等条文鼓励民众便宜行事,减少重要的社会对话机会, 使社会丧失建立一个多元宗教及文化互信的机会。久而久之,民众会习惯以惩罚性手段解决此类争议,并且导致社会对信仰及种族的态度更加简化。笔者相信,宗教之间的尊重,容忍和克制该是维持新加坡多元宗教和谐的主要方式。

综上所述,违反宗教和谐的宗教行为必须受到恰当的约束。当此类的争议发生时,相关的宗教领袖应该先尝试通过真诚磋商解决问题,因为这能促进宗教之间的谅解和宽容。 但是,偏激的宗教言论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这些言论比较容易造成严重的损害。